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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领取退役金养老金核算方法_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办法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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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0 21:30:07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平均工资 (1+平均缴费指数) 2 累计缴费年限 1%

退休时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所在地区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选择的缴纳比例,0.6-3之间;

累计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老李 逐月 退役在内地某四线城市,上一年度该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6020元,老李社保缴费指数为0.6,假定累计缴存15年,则:

基础养老金=6020 (1+0.6)/2 15 1%=722.4元。

逐月领取退役金细则

法律主观:

士官退役可以领取的退役金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奖励工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伤亡保险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退役前士官的登记和年限进行判断。

法律客观:

《兵役法》第五十四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多少年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

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细则

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最低年限为12年。

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最低年限为12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逐月领取退役金规定

1、符合逐月领取退役的年限,逐月领取退役金领取者极有可能是工作16年或者以上。

2、领取者需要符合三期以上士官这个条件,与自主择业一样,领取者需要一定的年限作为起始标准。

3、达到职业军官的条件之后,领取者需要通过所在单位以及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来评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细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规定了对退役的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但是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的计算办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细则来了!

法律分析:最早的《兵役法》提出了逐月的概念,后来逐渐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权益保障法》中形象逐渐具体和丰满起来。然后应该会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里进行专章的法条解释,也就是粗线条的进行解读。明确逐月的门槛,区别军官军士,选择逐月的条件是什么。说明逐月的基本框架,选择范围,退役金的组成。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区别

近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印发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重大调整

一起来看细则

安置对象和安置地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办法》中其他情形选择安置地。

退役金的发放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计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退役金发放标准:

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退役金计发基数具体标准

退役金的增发

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曾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

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

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

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同一地区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两种增发情形的就高执行。

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 安置在上述地区,且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给地区补助。

曾长期在特殊岗位服役: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按以上规定计算的退役金计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变化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退休年龄后:

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最多不超过10%。

一、“自主”和“逐月”的范围对象不同

自主择业的政策,最早是只有团职以上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干部才能享受,后来调整为军龄满18年的干部,取消了级别要求。抛开这些条件不说,选择自主择业最基本的条件,必须是干部才能享受,士官是不可能享受的。而逐月政策出台之后,在保障法中咱们不难看出,逐月排在了军士安置的首位,可以预见未来将是军士退役时的主要选择。

二、“自主”和“逐月”是不同的安置方式

之前自主择业是干部的一种安置方式,干部自主择业之后的身份也是军队转业干部,但是逐月实施之后,不管是干部还是军士,选择逐月之后,大家的身份都是以退役军人为统称。

三、“自主”和“逐月”的管理服务部门不同

自主择业以后等回到地方,平时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归当地的街道政府管理,档案在区县人社,而逐月安置所有的事务管理都统一归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自主”和“逐月”60岁以后退役金的领取方式不同。

自主择业等60岁以后退役金领取的方式不变,意思是在去世之前一直会按照退役金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但是逐月领取退役金领取方式是分为两个阶段,分为60岁之前和60岁之后,逐月金发放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60岁之前是按照50%的基础计发,60岁以后按照,20%基数+领取地方养老金的方式进行发放。

五、“自主”和“逐月”在退役之后,参加工作和缴纳社保的方式不同。自主择业回到地方参加工作之后,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为0,只有在地方缴纳15年以上社保才能领取养老金,而逐月领取退役金回到地方参加工作之后,养老保险账户会随着退役转移到地方个人账户,等到法定退休之后,差不多有40年年限的养老金,退休之后每月领到的退休金数额绝对不会少。“自主”和“逐月”制度设立的政策导向不同

逐月领取退役金当下看似没有自主高,但是逐月的核心政策导向就是为了激发并且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政策将引导逐月人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总之,我认为逐月比自主择业的规格更高,覆盖面更广,重视程度更高,逐月领取退役金,有利于退役军官打开社交圈子,破除干部身份带来的障碍,在地方进行干事创业过程中,能够把退役军人的事业做大做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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