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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按下暂停键的郑州,街道冷清空旷,居民的生活因疫情发生了哪些改变?_郑州为什么不公布疫情信息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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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3 18:39:58

郑州此次疫情爆发的比较突然,但是防控措施做的也很快,就是出现疫情立即就下令封城了,这个对阻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很有效果,郑州本来就是人口密度很大的城市,这样做可以说是很好的,而且河南也是人口大省,疫情如果扩散后果很严重,所以郑州做的这个决策很好。但是封城确实是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的。

1,不能出行,这个可以说是最直接的影响了,也是比较严重的,因为不能出行就不能上班,现在压力都比较大,加上疫情影响,人们赚得钱都少了,现在还不让上班,还是很难受的,房贷还有车贷都会有影响。还有就是一直封着不让出门,在家里就是比较难受,不过可以有很多时间多陪陪家人了。

2,生活用品不能及时的购买,这个也是有影响的,虽然说这郑州封城前一天,人们已经去超市备货了,把该买的都买了,但是毕竟不是一天两天的,时间长了,总是有一些物品会出现不足或者急需品没有的情况,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不让出门,而且也买不了快递,所以缺一些东西的时候还是很不舒服的。

3生病不一定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这个是比较严重的,也是封控期间出问题最多的,基本各地在封控期间都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生病了,但是医院说没有核酸检测,不让进,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不过郑州已经封过好几次了,这个应该很有经验,应该会处理好的。

这些就是封控期间比较容易遇到的问题,也是这些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方便的地方,不过我相信郑州处理的这么及时,疫情应该很快就会得到控制的,应该会很快就解封的。

提醒 | 这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千万不能做!

郑州东站来郑人员,进入本市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来郑人员健康登记表》。有发热症状的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外地人进郑州最新防疫规定:

1、加强提前报备。启程前应主动了解郑州市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可关注“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登录“郑好办”APP——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按要求提前登记报备人员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凡未按要求提前报备的来(返)郑人员,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推送提醒短信,收到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报备,并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郑州健康码将赋“红码”,被赋“红码”人员,应立即联系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告健康码状况和提醒短信内容,按社区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在个人风险未解除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

2、加强健康监测。抵郑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行健康监测14天。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和到人员较多的地方。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从事职业,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于各交通方式入郑规定不同,我们根据往期通告及各交通方式发布的规定,汇总了自驾、火车/高铁、飞机入郑防疫规定:

1、自驾:根据目前郑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河南省内牌照入郑车辆,仅对1名司乘人员查验行程码,绿色且不带星标可直接通行;带星标继续逐人查验健康码,经测温无异常放行;省外牌照入郑车辆,对所有司乘人员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和一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火车/高铁:目前没有发布火车和高铁返郑具体规定相关通告,大家可以参考郑州市发布的第39号通告,省外人员和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市人员入郑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飞机: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省外到达郑州机场的旅客,仍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扫描入郑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后出站。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旅客可在机场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后正常出站,但核酸检测结果明确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我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这里提醒大家,疫情防控期间,这20种行为,千万不能做!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2022年41号)

为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让广大市民朋友规避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列出20种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的行为,现通告如下: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药监、市场监管、民政、海关、交通运输、文广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郑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拒不扫码登记

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规定戴口罩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刻意隐瞒行程

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疫情下按下暂停键的郑州,街道冷清空旷,居民的生活因疫情发生了哪些改变?_郑州为什么不公布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