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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哪一年开始的!?_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的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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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3 18:44:47

计划生育开始时间如下:

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开始实行,1982年被确定为基本国策,2002年升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960年代末人口急剧增长,因人口压力巨大,最终设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计划生育成为国策,此后计划生育逐步强化实施。

计划生育变动: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计划生育

中国第一批计划生育是哪一年

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21世纪初,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计划生育,即有计划的生育,是我国于1982年定下的一项基本国策,其目的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直到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有些许的更改和放松,但依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实行计划生育有什么要求

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如下:

1、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在城乡,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婚后多年不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的?

计划生育是从1971年开始的,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所以第一批计划生育是2002年。

我国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计划生育从1972年开始实行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辉煌”,是因为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用不到30年的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开始于哪一年

我国计划生育是从1971年开始的。

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

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意义:

1、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的低生育水平正在下降,15—59岁的劳动年龄总数也开始下降,但是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不断上升。老龄化人口正在加速增长,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的周期较长,在劳动力充足、人口赡养的负担轻,在这个时期,适当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人口结构的改善,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也能延缓人口老龄化。

2、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出小型化和结构多样化的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的比例增加,生育和养老等家庭的基本功能减弱。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是人民的期望,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的性别平衡,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计划生育是从1980年开始的,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4、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5、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6、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

7、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9、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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