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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怎么打_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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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6 10:29:30

1、聘请专业且有经验的 律师 当我们万不得已要走上 医疗纠纷 需要 打官司 的时候,切记掌握黄金时间尽快找寻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 代理 案件,以免错失时间,导致误了最好的胜诉时机。医疗纠纷涉及到的举证、细节、责任怎么划分等等问题都不是普通人常会涉及到的,有时甚至会出现连法官都未必会处理过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拿出最有利、最有力的材料指控对方,这些素材的选择和收若有专业律师代办,能够事半功倍。

2、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必要时需要医学专家介入 除了专业的律师,医疗纠纷最核心的争执点就是谁是 医疗过错 方,就是谁对谁错,谁负责这个问题。由于律师也没有临床的医学方面知识,不能只靠肉眼和法律去判断,因此外聘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就更稳妥。如若不信任当事医院,可以到其他医院或有医生牌照的熟人帮忙鉴定,还原最真实的情况,以免因为不专业出现被蒙骗的情况。 3.你需要多方准备材料,尤其是鉴定的材料 虽然说请一位能够信任的律师就能解决很多问题,但我们依然要自己清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在案件中我们应该站在什么点子上才能站稳脚。而医疗纠纷的冲突焦点基本在医院在医治行为中有没有做错、这种行为是不是导致了病患的损害,这就是谁要对后果负责的问题了,如果这个问题都能捋顺,案件的处理基本也就八九不离十了。但在医疗纠纷中,确定医疗行为与导致的后果的确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你认为或是我认为或是单凭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这些都需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去做,而且需要出具详细的鉴定材料,以便法官处理。 除了鉴定方面的材料,还有一些个人的资料是需要提供的。例如: 1、病人的 身份证 明:你需要证明病人的身份以及证明你与病人关系,例如是配偶还是兄妹,必要时要出示户口本等等作证。

2、患者的医疗记录资料:一些看病常用到的材料,如病历复印件、抽血单据、身体检查报告等等,细化到病人出入院的时间、监控的录像或是病友 证人 证言等等用于证明你在该医院做过什么、医院又给出了怎样的说法的纸质 证据 。这些都是流水的痕迹,需要保留作证,越细节越好,尽量要做到处处落实到位,当然,要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去做,若是与案情完全无关的资料,咨询过律师后再决定去留。

3、医院的收费记录清单:就是你在这场纠纷中所损失的钱财证明,包括 医疗费 、 护理费 的收据、甚至是病情导致无法上班而损失的费用,都要发以纸质证明的形式整理好。

4、最后就是如果你真的选择 委托律师 代理,还需要提交具体的 授权委托书 。

医院打官司好打吗

法律主观:

1、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 医疗事故案件 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2、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若确未构成医疗事故则作罢,毕竟医疗是一门专业的东西,不能以我们普通人的认为来确定是否造成医疗事故。在我们工作中也常有患者家属来咨询,总感觉认为医院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客观地给患者家属解释,毕竟医院只能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来给病人治疗,如果是山区的普通医院可能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不能与发达的省会等城市的医疗水平相比来说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职责是在现有科学技术和当地医疗水平下努力地救死护伤,不能说所有患了重病的人都能医好、医活。在这一点上要客观地理解医院。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点,否则随意打官司往往会败诉。当然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难接受伤亡事实的,其心情我们表示充分理解。 下面将国家法律上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介绍如下。所谓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医院及医生、护士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才是医疗事故。举例言之,徐某患有某重病,送到医院经医院医了七天后死亡。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要看医院诊断是否明确,治疗是否符合常规,在治疗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是否因为这些过错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经过咨询后,得出意见是可能为医疗事故,那么患方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3、在基本可以肯定医院的确造成医疗事故后,患方应该请一个律师作为代理,毕竟法律非常复杂、专深,不是看一两本相关法律或案例的书就可以打好官司的。一个细节上的错误或者一个诉讼上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整个案子失败。况且打官司时法律上的事实理由与现实生活中与人争论时所讲的事实理由是两回事。提醒患方个别确有一定法律水平或出众能力的亲属不能太自信自己的诉讼水平,否则多半会导致诉讼失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纠纷怎么打官司

法律分析:任何案件都需要在了解案情及证据的情况才能分析。

1、跟医院打官司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2、在出现医疗纷纠后应当立即和医院共同封存病历,如果有其它实物证据,诸如器械、药剂等等,也要共同对实物证据进行封存。

3、如果证据准备工作充分,跟医院打官司也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

4、只要证据充分,可以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如何打医疗官司?

医疗纠纷打官司的方法,具体如下:

1、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规定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和医院打官司胜算大吗

想要打赢医疗官司,首先你在医院就要有自己的记录,比如录音录像,一旦录音录像可以确定病例有问题(病历虚构,缺失相关记录。),这才可能会赢。而且要在质证的时候提出来,否定病例的真实性,拒绝以此病例作为司法机构的鉴定材料。然后举证的责任就归医方。如果医方拿不出证据反驳你,他们就会输。在你手上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一定坚持不要做司法鉴定,否则医院即使有责任,那他们的过错比例也不会很大。

另外,一旦发现治疗有问题,立刻马上报警,警察来见证作笔录,你要马上封存病例,查看监控,保存监控。这对之后的官司有帮助。

为什么医院会赢?是因为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判,鉴定结果是鉴定机构根据病例分析的。医院的病例是天衣无缝的,对他们不利的,他们不会写。所以跟医院打官司基本是输,或者医院的过错只占10%,而一旦你的原发伤很重,可能治的好,也可能治不好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写着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不足以改变损害后果,这就是为什么医院会赢的原因。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法律主观:

任何案件都需要在了解案情及证据的情况才能分析。

1、跟医院打官司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2、在出现医疗纷纠后应当立即和医院共同封存病历,如果有其它实物证据,诸如器械、药剂等等,也要共同对实物证据进行封存。

3、如果证据准备工作充分,跟医院打官司也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

4、只要证据充分,可以胜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和医院打官司好打吗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其实在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认知是不清楚的,其实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基本都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而导致患者受伤严重等情况,所以通常发生这类事故的话都是需要第一时间协商解决的。下面分享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1

一、大家认为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理由是什么?

1、 双方实力悬殊:医院背景太强大,患者作为个体,势单力薄。

2、 双方专业性差距过大:医生都是临床医学毕业,论起医学滔滔不绝,而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学一无所知,无论你怎么钻研,比得过全日制苦学7年的临床毕业生?如何分析病历?如何找到过错问题?在一开始很多人就输了。

3.不懂有关病历的一切:病历由医院掌握,特别是现在进入电子病历时代,篡改病历已经无法从打印出的纸质病历上看出来了,而病历又是鉴定的核心材料,不懂如何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也不知道如何在庭审中质证病历真实性的患方,有时只能吃哑巴亏。

4、医学会鉴定偏向医院:医学会鉴定专家都来自同一城市其他兄弟医院同一科室,今年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给人一种天然的偏向医院的感觉。

5、医院有牛逼的律师,常年打官司,套路多多,患者一般都是平生第一打官司,既不知道从哪请靠谱律师,也不知道诉讼过程中都有多少坑要避,有心大的人连律师都不请,敌我武器装备存在明显差距!

6、身边总有指点江山的大神在bb说你打不赢打不赢打不赢……然后就灰心了!

综上,打不赢医疗官司的人,总有一款适合他……

二、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吗?是,也不是!关键看你怎么打!

那么是不是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呢?当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俗来讲归结为一句话——走对路,才能赢!

1、找准方向,才能赢

首先,你要知道在法律上处理医疗纠纷是可以有两个案由的,一个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个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者适用《合同法》,追究的是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而后者适用《侵权责任法》,追究的是医疗机构侵犯患者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什么情况下主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什么情况下主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需要进行专业分析的。

2、锁定证据,才能赢

出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必须尽快锁定现场证据:

比如患者输液发生过敏时,要第一时间封存液体和输液器;

又如患者病情突变但现场无处置,事后却发现记载有相关记录时,要第一时间报警调取封存相邻时段的监控录像以备事后查对;

再如发现有重抄病历的可疑行为发生时,如何第一时间锁定该疑点重重的病历,都是需要当事人快速反应和处理的,只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才有机会锁定这些对日后打官司最重要的证据!

3、走对程序,才能赢

有些当事人一审败了来找我代理上诉,我一看一审笔录中当事人竟然上来就认可了被告提供病历的真实性,既没有提出对明显矛盾之处的异议,也没有申请法院调取电子病历等重要证据。

或者是上来就否认全部病历的真实性拒绝鉴定,但却只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毫无证据支持,前者相当于直接放弃了质证的.权利,而后者则对法律缺少了最起码的敬畏,败诉的结果可以说是意料之中。

更可怕的是当一审已经保护过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二审再重新提出调取证据申请,或者鉴定申请,有很大的可能性会以程序已经过而驳回,只有苦苦争取才有可能发回再给你一次鉴定的机会,但一审高昂的诉讼费和大量宝贵的时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4、请对律师,才能赢

没做过医疗案件的律师,不会做到帮你处处小心避开各种套路,因为即使他们想帮你,也看不出那些被设计出来的大大小小的坑(比如质证时医院主张他们的病历都是在患者眼皮底下打印出来的);

不懂医学专业也没有医学专家团支持的律师,不会帮你找到被告的致命要点,那些不痛不痒的套路性问题(比如护理不到位、监控不到位、用药量过大等)很容易就让鉴定机构认识到这是一个很好摆平的当事人,至少以后不怕以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被原告问倒。

只会走程序的律师,可以同时走很多案子的程序,如果没有“你代理的不是案子,而是当事人的人生”这一职业信仰支持,恐怕任何结果都可以波澜不惊。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2

一、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

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

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3、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吗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

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

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3

一、对医疗事故产生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产生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由此可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利处理医疗事故的,但是医疗事故侵权是比较特殊的,一方面是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另一方面很多重要的证据都由医院掌握,所以患者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很有必要请律师。

法律分析: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患者一方和医院一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适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由,有可能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可能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医疗诉讼中不存在因为医院很强大,与医院打官司不好打的情况。医疗(事故)官司能不能赢,主要还是看庭审中各方举证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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