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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后律师的处理流程_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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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09:58:28

法律主观:

1、被批捕后接下来是 刑事侦查 ,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由公安负责。

2、刑事侦查完毕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

3、最后是提起 公诉 与法院审理宣判了,为一个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 律师 帮助咨询,包括 取保候审 ,会见通信,以及对公安刑警的侦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举与投诉。在移交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人做 辩护人 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应该掌握的信息!

1. 确认来访者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2. 根据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确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3. 案件发生的背景

4. 案件基本事实

5.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办案单位、办案人员

6. 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 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

9. 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接受委托!

1. 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向委托人解答法律咨询

2. 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 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4.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扫黑除恶案件尤其注意)

6.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三,办理委托手续!

1. 律师接受委托,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四,侦查阶段接受委托!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可能会核实或者需要关系证明)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目的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殊案件(可能会限制会见),注意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限制律师会见现象非常普遍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

(9)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

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 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 律师证

伍,审查阶段接受委托!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六,审判阶段接受委托!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七,会见的一般操作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2)看守所的工作接待时间

(3)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是否需要提供“三证”以外的其他材料或者防护用品

(4)会见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不能及时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3)律师证原件(个别看守所需要复印件)

(4)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身份证明(个别看守所需要)

(5)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注: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频繁,各地对律师会见提出不同的会见要求,建议律师前往外地看守所会见前与看守所确认会见政策,合理安排出行。

新冠疫情期间,一般会见要求需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证明及行动轨迹、个人承诺书,甚至个别看守所要求穿着防护服、护目镜、手套、脚套等防护用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7)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9)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11)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12)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7.会见时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相应阶段的辩护方案、辩护意见进行沟通

8.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9.制作会见笔录的,应当交其签字确认

10.经看守所同意,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受案;

(一) 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 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一) 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

(一)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待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采取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辩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

1.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2.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异地律师应予支持。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渣蠢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培胡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4、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综上所述,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都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运或件律师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难易程度、花费时间及精力等制订,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律师如悄陪收袭洞费按照两千到六千的标准执行。犯罪嫌疑人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受案;

(一)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一)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

(一)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待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采取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辩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程序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要先会见当事人,然后参与庭审,代当事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

1、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3、与侦查机关联系。在办理会见手续过程中,一般会经过下列两项流程: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件批捕后律师的处理流程_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