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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自首司法解释_自首的司法解释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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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5 10:12:13

法律分析:利用的职务之便,从事犯罪行为的,属于职务犯罪,仍然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自首立功情节的,需要从宽处理。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司法解释来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 采取强制措施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其中第二款规定了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并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如果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自首的意思

自首名词解释,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特别自首要求是什么: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一:自首是什么意思自首的意思是,犯罪以后到办案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及同伙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主动投案”: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三、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六、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一、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二、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三、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四、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五、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问题二:自首的首是什么意思首的解释

[shǒu ] 1. 头,脑袋:~饰。~级。~肯(点头表示同意)。

2. 领导的人,带头的:~领。元~。~脑。~相(xiàng)。

3. 第一,最高:~都(dū)。~府。

4. 最先,最早:~次。~届。~创。~日封。~义(首先起义)。

5. 出头告发:自~。出~。

6. 量词,指诗和歌:一~诗。

7. 姓。

问题三:什么是自首?投案和自首不是一个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具体讲,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但是认定自首就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共同犯罪的话,还应该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才能认定自首,不是说你去投案了就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即使潜逃五年了,如果在未被抓捕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可认定为自首。我就是办刑事案件的,遇到很多嫌疑人潜逃了,实际上他的同案犯早就出狱或者适用了缓刑已经了结了,可是他还在外面东躲 *** ,我很想说面对不是那么困难的,有这些年提心吊胆的,还不如接受审判后踏踏实实重新开始!

问题四:自首的词语解释基本解释1、自行投案,承认罪责[surrender;give oneself up to (the police,justice,etc.);criminate oneself;deliver oneself up;confess one's crime]例句:她劝他向警察自首2、向敌人投降告密[surrender;give oneself up to the enemy]例句:老福,好好地想想吧!向敌人自首了,还算个中国人吗 ―― 胡丹佛《把眼光放远一点》详细解释1. 自行投案,承认罪责。《后汉书 郅恽传》:“ 恽 即起,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 子张 。 子张 见而气绝。 恽 因而诣县,以状自首。”南朝梁武帝 《南郊大赦诏》:“各令自首,不问往罪。”《新五代史 梁臣传 寇彦卿》:“ 彦卿 见 太祖 自首, 太祖 惜之,诏 彦卿 以钱偿现家以赎罪。”《古今小说 汪信之一死救全家》:“ 革 子 世雄 知情与否,亦难悬断,然观 无为州 首词与同恶相济者不侔,似宜准自首例,姑从末减。”2. 向敌人投降告密。鲁迅 《书信集 致曹聚仁》:“自首之辈,当分别论之,别国的硬汉比中国多,也因为别国的*刑不及 中国 的缘故。”胡丹沸《把眼光放远一点》独幕剧:“ 老福 ,好好地想想吧!向敌人自首了,还算个 中国 人吗?”

问题五:终于自首是什么意思犯了案子后逃串,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去公安部门自首了。

问题六:自首名词解释,自首有哪几种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认定编辑

“自动投案”

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罪行

2.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2.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特别自首

3.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3.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未掌握罪行

4.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

4.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

已掌握罪行

5.1“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5.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5.3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其他罪行

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

问题七:愿得一人心,自首不相离是什么意思 只要得到她 到死都不想离开

问题八:关于律师自首中自首是什么意思自首;就是自己主动到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错事实。争取原谅并宽大处理。

问题九:自首:“首”为什么在后来含有“告发”的含义?首,在造字之初是一个名词,象形字,金文字形,上面是头发和头皮,用以表示头盖;下面是眼睛,用以代表面部。本义是头。后来引申作动词,意思是出头告发。“首”与“自”结合成一个词后,才有了犯人自己到有关部门去交代罪行的意义。

问题十:自首如新是什么意思是白首如新,这两句的意思就是,有些人你认识他直到白头,还像刚刚认识一样,也就是说没有深交,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有些人你刚刚认识,却好像认识了很久一样,一见如故。

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自首的规定 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认定为 自首的情形 :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二、自首有哪几种(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二)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事实上有很多的犯罪活动本身就不是提前预谋的,只不过因为一念之间的冲动才触碰到了我国法律的底线,是真正从心底里面反悔了也好,或者是因为家人、朋友的劝告才到公安机关主动 投案自首 的都是一种好的表现。一般从当事人自首开始,公安机关就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了,但是 证据 还是要继续的收集。

自首的认定

法律分析: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三、坦白的量刑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

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法律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一、自首的认定

1、自首的认定一般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传唤自首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对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被传唤人能否认定自首,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经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未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

二是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未掌握其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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