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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怎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_公正该如何是好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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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5 10:17:05

一、公平的方面体现在:在一个单位里,人人平等,这是勿庸置疑的,没有人格化的差异,在公民权利上是一样的;另外,在平行的一群职工里,机会是公平的;国家给予的工资收入是公平的。

二、不公平的方面体现在:一是由于每个人在单位职务的不同,导致了在单位中的身份和地位不同,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感,这是不公平的;二是高职务的话语权导致很多的不公平;三是部分领导的个人喜好导致很多的不公平。

总之,公平与不公平并不是你是否工作开心,升职与否的关键。关键的是,你怎么看待职场中的不公平现象。

作为员工,在职场当中,有个好的心态很重要。感觉不公平的时候,要注意用正确的路径来应对。不要私底下抱怨泄愤。那样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于事无助。你要运用自己的智商,尤其是情商来沟通协调。让领导和同事们真正了解你的付出。认可你,对于你的付出给予恰当的评价和回报。

作为领导,在职场当中,更要努力做到相对的公平。绩效评价时,要客观公正,不要有个人偏见。评价的标准或尺度要一致。评价的过程要公开公正。分配的结果要公平。允许员工申诉。员工是否觉得自己受到了公正公平的对待,是否会觉得自己的领导是公正公平的。与工作的绩效高度正相关。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都不要有偏见。促进职场公平,往往在于大家共同的努力

浅谈怎样在教学中践行公正的教育原则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

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政府应召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仅10岁的丹宁就萌生了长大当一名公正的使者———律师的念头。“有一次———当时我大概10岁———我抬着头对妈妈说:‘我想,我应该当律师’。”〔6〕尽管当时他还不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但是他已知道律师与陪审员一样是正直的人,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人。

而求学期间是丹宁公正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自上小学起,丹宁就非常喜欢读书,他说,“我读了很多书,而且读得很快。”〔7〕一战爆发后,老师前去打仗,丹宁就自学,他自学了微积分、动力学、统计学等课程,读了很多英国文学经典。这些课程及经典对丹宁后来理解社会及法律问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英国文学经典中所塑造的正面人物形象对丹宁的思想产生了的极大的震撼。据丹宁回忆:“从青年时起我就熟悉英国诗人丁尼生的诗,后来一直鞭策着我:骑士的圆桌多么公正/光荣的团体,男人的精英/它是那非凡世界的象征/谣言,我们不讲;诽谤,我们不听/走遍天涯海角,去把人间的邪恶踏平。”〔8〕

就这样,丹宁通过自己的勤奋自学于1916年10月考上了牛津大学的马格德林学院,学习数学专业。也就在牛津大学学习数学的同时,丹宁开始大量阅读法律经典,包括拉丁文的《查士丁尼皇帝法典》(Institutes of the Emperor Justinian )以及《圣经》的经文。他将所读到的著作中有关“公正”的格言都一一摘录背诵下来,这些法律经典对丹宁公正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查士丁尼皇帝法典》的开头几句是:“公正是公平待人的永恒目的。”/“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学问———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科学。”/“法律的格言是:为人正直,勿伤邻居,公平待人。”这几句已经广泛流传了数百年,对丹宁影响深远,他认为这几句表达了所有时代的法律的道德和哲学基础。当时的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每个人都会说: Ius suum cuique(公平待人)。〔9〕可见,《查士丁尼皇帝法典》对人们公正思想的形成影响之深远。而《圣经》上的几句格言:“世人那!神已经指示你们他喜悦的事,那就是要你们行公义,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也对求学期间的丹宁影响很大,使他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行公义”。直到80多岁后,丹宁仍清晰地记住《圣经》上的这几句格言。

在成长的过程中,丹宁受英国著名法官公正思想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丹宁专门提到了一些他所崇拜的法官。英国是一个具有公正传统的国家,而对司法公正思想作出有力阐发的是那些不朽的法官们。例如,亨利·布雷克顿提出了“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要求,以确保法律公正。弗朗西斯·培根对法官的警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爱德华·科克“作为首席法官,他是聪明的、公正的。”〔10〕特别是科克大法官在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期间,为了司法公正,敢于与国王抗争。在1617年的薪俸代领权案件〔11〕中,国王派人送信给科克,让科克同国王商议之后再审理此案,被科克断然拒绝。科克认为,“如果服从陛下的命令,停止审案,那么就会拖延实施公正。这是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法官的誓词的。”〔12〕科克的这一行动遭到国王的报复,很快被国王免去了法官职务。但是,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科克永远是公正的化身。丹宁所崇拜的另一名法官兼法学家———曼斯菲尔德,也是因为曼斯菲尔德具有把公平和良心的原则输入到我们法律的固定公式之中的品格,“他使法律摆脱了陈规旧套,细枝末节和一些狭隘的想法。他把广泛的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带进了法律之中。”〔13〕丹宁盛赞曼斯菲尔代写论文德对司法的态度: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著名法官沃尔西也是丹宁所尊敬的前辈,丹宁曾指出,“《亨利八世》中沃尔西的劝告———‘做人要公正,不要怕’等等符合我的哲学,也是我追求的目标。”〔14〕显见,英国历史上的上述著名法官和法学家关于公正的各种注解,对丹宁司法公正思想的生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总之,丹宁勋爵的司法公正思想是在英国的社会环境、家庭及教育影响之下形成的,对他后来在律师和法官职业生涯中,坚持公正司法、忠于职守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丹宁在他的一生中,始终不渝并卓有成效地贯彻司法公正的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81年,丹宁在《家庭故事》一书中将自己的人生哲学概括为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实现公正”。的确,他为实现司法公正奋斗了一辈子,实在可敬可佩。

二、法律公正———司法公正的基础

公正(Justice)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它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早在古希腊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洞察出:在所有实现公正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希望的。人们通常将公正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有在公平正义中才凸显其良善性,理想的法律往往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而公正是法的首要价值,通常认为,“良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作为良法必须内蕴公正的精神,它要反映客观规律,符合时代潮流,代表人民意志等,称其为法律公正或者公正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律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实为法律公正的现实化。鉴于此,丹宁勋爵在自己的著作中多处阐述了法律公正问题。

丹宁极力主张法律自身的公正性,他认为“法律是涉及公正的,什么是公正” “我要提出的只是,公正不是你们能看到的什么东西。它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公正是什么呢 法律是在我们日常事务中运用公正———尽管还不是完全正确地运用。”〔15〕他还指出,人民服从法律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是公正的,“人民尊重那些真正正确和公正的法律规则,并希望他们的邻居也服从它们,当然,他们自己也服从它们;但他们对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人们感到对法律有一种义务感,那么法律就必须尽可能地与公正保持一致。”〔16〕也就是说,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一脉相承。丹宁所主张的公正法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则。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17〕也是英国法院采行的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在丹宁那里,“无疑,倘若一个裁判未遵守自然公正法或者偏袒,其判决是无效的;而且可以以调卷令撤销,或以宣告无效来达到这种效果。”〔18〕例如在《坎达诉马来亚政府案》中,丹宁指出,防止偏袒的法则和申诉的权利经常被称为自然公正的基本特征,它们是支撑自然公正的一对柱石。罗马人曾用Nemo judex in causa sua, andAudi alteram par-tem表示“任何审案法官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如今经常用这样两个词表达无偏和公正。丹宁指出,“在每一个案件中,不管你是采用由执政官掌握的罗马衡平法还是采用由大法官掌握的英国衡平法,衡平法都会提出自然公正的原则。衡平法主张这些原则高于当时存在的所有法律,因此,应该求助于这些原则去减轻法律的严厉性,软化法律的僵硬性。”〔19〕在法律思想史上,普通的公平正义观念往往都是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自然法往往被理解为一个符合正义要求的、完整的和现成的规则制度,而不管它们在一国的实定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20〕并且,“自然正义规则是为了确保法律秩序得到公平的和有规则的维持。”〔21〕当然,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最能体现公正的精神,它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衡平法与自然公正原则是一致的。

其次,在丹宁看来,“公正”是宪法的精神内核。这种精神“它首先植根于人生来就有的追求正义的本能,这种本能引导我们相信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这是社会的真正基础。”〔22〕它是由我们长期的经历和传统而形成的一种氛围,感觉得到,却看不见;体会得到,却不能学。例如在威廉·卢夫斯大厅曾进行过对培根的公正判决和对萨默斯的公正赦免,在这座大厅,查理曾平静地面对高等法庭,挽回了自己的声誉……它不是他的智力产品,而是他的精神产品。宗教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人凭着这种精神就能认识到什么是公正。〔23〕不难判断,丹宁强调“公正”是法律的核心品质,是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正如罗尔斯的正义首先适用于制度正义一样,公平正义是制度尤其应该具有的美德。

复次,丹宁认为,英国的普通法律应该内蕴公正的精神,体现公正的理念。早年,科克大法官曾说过:“如果国会的法令与正义和公理是相矛盾的,或者是不协调的,或者是不可能执行的,那么普通法就要加以控制并裁决该法令无效。”〔24〕也即是说,如果法律违背了正义和公理的精神就得加以废除。一方面,“英国的普通法被描绘成‘理智的男人’,他关心他人的安全就跟关心自己的安全一样,这种优秀的但也是讨厌的人物像一座丰碑树立在我们的公正的法庭上,他徒劳地要求他的同胞照着他的榜样去规定自己的生活……”〔25〕英国“普通法有很多表明公正和美好感觉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全世界各民族和各种肤色的人民。”〔26〕诚如英国学者理查德·克莱顿和休·汤姆森所言,在普通法中,“nemo judex in causa sua (nobody can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use)———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audi alteram partem(hear the other side)———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27〕长期以来,这两者被视为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原则。

再次,丹宁所认为的公正法律必须不断更新。丹宁指出:“法律应该得到修正,以保证实现公正,或者尽可能地接近公正。”〔28〕法律应不断更新才符合公正的精神,以满足公正司法的需求。“那些由19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尽管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但是不适合20世纪的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必须记住,无论哪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29〕当然,这一任务多半由法官来完成。丹宁认为,法官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造出与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公正判案原则。他常常在上议院发言指出,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创造性的解释。〔30〕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必须更新,否则难以体现公正。

最后,法律条文在适用过程中必须结合公正理念,按照英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观点: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离开法律文字去追求理智和公正所要求的内容,追求公正本来的意图。也就是说,去减轻和软化法律的残酷性。沃尔西在大法官法院主持了14年,出庭审判总是守规守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成就卓著,他的判决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他的司法工作声誉很高。丹宁认为这些主要归功于沃尔西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丹宁在自己的司法生涯中也以沃尔西为榜样,坚持法律公正,为实现司法公正不懈努力。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丹宁勋爵亲身见证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1984年他在《法律的界碑》一书里提到:“可以说,在我任职的时间内法院已经重新发现了新的衡平法。它是公平的、合理的、也是灵活的,但‘不像大法官的脚’,是变化无常的,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31〕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中,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中那个扮演着“主持正义角色”的裁判者都有一种最基本的预期,这就是当他借助于公共权力来平衡那些相互冲突的利益时,应当使争议的各方所得到的利益或不利既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多,也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少,否则就会被认为背离了司法公正的要求。〔32〕有如学者所言,“司法公正是一种法律之内的正义,这意味着它是以合法性的形态存在着的正义,同时,也意味着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制度伦理意义上的正义。”〔33〕

总之,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为英国法律的公正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司法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其公正与否,首先取决于所适用之法是否公正。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公正的性质,司法适用法律的方式再准确、再科学、再高明,也只能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果。〔34〕因此,作为法律职业只有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职业自身的公正性,无论律师或是法官在追求和实现公正的道路上,应该坚持从法律公正做起。

三、律师公正———司法公正的力量

在英国,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依靠各自的知识,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又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保证着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在英国,律师是一个“精英的职业阶层,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丰厚的薪酬待遇,并且在适用法律上处于核心地位。”〔35〕可以说,英国律师是司法公正的追随者。在丹宁的心目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是律师的天职。无疑,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由于自小对法律的热爱和向往,〔36〕使丹宁在1920年大学毕业选择职业时,再次将目光转向了法律领域———当一名律师。

1921年10月,他再次回到马格德林学院,拿起法律课本,开始学习法律。后来,丹宁又进了林肯律师学院, 1922年10月开始直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在这里,丹宁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思想也更加成熟。就在林肯律师学院图书馆的中央,有一尊雕像,那是当时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托马斯·厄斯金。托马斯·厄斯金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始终将公正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他有一名言:“我将永远不遗余力地维护英格兰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无私的公正———英格兰法最有价值的部分———就不能存在。”〔37〕托马斯·厄斯金的这一名言,丹宁铭记在心,并常常对他的学生们重复这段名言。可见,托马斯·厄斯金作为一名律师的公正思想对丹宁有很深的触动,丹宁在自己20余年的律师职业〔38〕中,也一直坚持公正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奋斗着。

首先,丹宁主张律师自身在思想观念上应追求公正,不懈努力,“正像科学家寻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公正;正像科学家通过很多实例自己得出一般命题一样,律师也应该通过很多判例自己建立一般的原则;正像科学家发现自己的命题不适于所有实例时就修改,或者发现自己的命题是错误的时候就得完全抛弃一样,律师发现自己的原则不适于所有情况时就应该进行修改,或者发现它们会产生不公正的结论的时候就应该抛弃。”〔39〕在丹宁看来,只有通过这种办法,律师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作出贡献。观念决定行动,一个人只有在思想观念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切实表现出来。为此,丹宁还批评了某些律师片面依赖法规忽视公正的思想,指出,对一些律师来说,法规就是一切,正确与否没有关系。他们经常咬文嚼字而忽视法律条文的实质,他们反复推敲文字,然后在使用上不敢越雷池一步。词义对他们来说是法律上的事而不是平民百姓的事。那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律师,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探索,使法律的原则和公正保持一致。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法律也会名誉扫地,国家的稳定将会因此而动摇。〔40〕他把一些“只关心法律事实上是怎样,而不是它应该怎样”的律师比做“只知砌砖而不对自己所建筑的房子负责的泥瓦匠”。〔41〕这个比喻很恰当地批评那些只知道处理案件本身,而不顾及案件处理公正性的问题,强调律师应该关注所处理案件背后的公正精神。

其次,丹宁认为律师应不断学习,只有专业过硬,才能公正执业。律师是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自由职业。在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样,在参与司法审判实践时,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解释成文法,寻找与案件最相类似的判例来适用,需要通过自己的知识、诉讼经验以及长期所养成的判断力进行仔细的推敲和认定,才能公正处理案件。丹宁深切地理解这一点,他指出:“毫无疑问,律师的任务———也是法官的任务———(解释成文法)是找出国会的意图(符合公正精神)。当然,在寻找国会的意图时,你必须从成文法所使用的词句开始。”〔42〕对于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他必须在诉讼的整体意义上,遵循法官的判例,来把握法律适用的真谛,即通过认真研究法官对判例的适用,努力找出与本案事实、性质最相似的判例,引证对本案最有利的适用,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案当事人、符合公正精神的判决。所以,“我在学习律师时,我在图书馆花了很多很多时间———就像现在的学生一样。我当上律师以后,我仍在那里花很多时间,查找案例。”〔43〕以致丹宁认为律师是所有专业人员当中最勤勉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具备公正执业的条件。

在当律师初期,丹宁一边从事律师工作,一边参与编辑《史密斯判例集》,定期去温切斯特和埃克赛特的巡回法庭,听取并决定“与实现公正有关的诉因”。就这样,丹宁在当了15年的新进律师之后不久,由于出色的表现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称号, 1938年4月7日他穿上了丝袍,开始从事王室法律顾问的工作。此时的丹宁工作更加认真,成绩卓著,赢得了赞誉:“有一位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审慎、聪明……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再也没有比他还忙碌的人,而近来他越来越忙了。自从威廉一世以来,每一件法案判例他都记得清楚,每一条法令,他也能逐字背得出。”〔44〕可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精湛为丹宁律师职业地位的提升、名誉的确立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其公正执业、实现司法公正扫清了障碍。

复次,丹宁主张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法律公正,不应无原则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英国的法庭上,律师对于自己所知晓的与其所受理案件相关的判例即使不利于当事人,原则上也应在法庭上陈述。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出庭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外,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根据公正原则帮助法院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司法公正。〔45〕从这个意义上,不难推断: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保障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公正。丹宁指出,“我常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46〕律师法律援助在英国早期是出于一种慈善动机,是对贫穷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属于律师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及人权观念的传播,法律援助转化为一种国家的政治责任。“二战”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变化使社会本位思想成为主流,法律援助成为国家保障当事人之间真正平等的义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实现公正司法的理想和目标。丹宁所提倡的法律援助正好与这种潮流相适应,也是律师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之一。

再次,“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47〕在丹宁等法学家的倡导下,英国逐步建立了律师的相关制度,使得律师公正有制度做保障,具体说来,英国律师负有以下义务:其一,维护职业独立性的义务,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并须单独开业;其二,维护职业声誉的义务,不得作广告或招徕业务;其三,忠于委托人不得欺骗委托人;其四,忠于法院,若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与辩护律师对法院的义务有抵触,“辩护律师必须对此不予理睬,否则将要为此承担责任。”〔48〕这些义务为律师公正执业,实现公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律师“正如广大公民所了解的律师的命名———正直和高尚的楷模”。〔49〕并且,在英国律师的职业意识中,任何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或因追逐利益被当事人所支配,牺牲自己的独立地位或原则,都是对自己神圣职责的玷污。出庭律师声称他们出庭时不代表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是履行独立辩护的“高贵职务”。〔50〕可见,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和保障。

如何建立好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实现 机制创收

第一、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学所常说的要树立正确的师生观的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教师要公正地对待学生,首先是要真正尊重和信赖学生。在学生犯错以后不能以该生的平时表现直接判断,要进行仔细的调查,

有的学生平时表现不好,但不是时时犯错,事事犯错。

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也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教与学的关系既是一种制度性的授受关系,也是一种人格上完全平等的人际关系。在我国的传统中,教师往往习惯于把自己置于“绝对权威”的地位,往往认为自己当然在人格上高于学生,漠视学生独立存在的主体性。这样当教师教导学生应当公正处世时,学生极有可能报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因为在他与教师的交往中,体会不到应有的尊重或人际公正。所以,古代社会产生的“师道尊严”的观念是有违师德,尤其是有违现代教育伦理的基本要求的。当然,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角色上的对等。

第二,要“爱无差等,一视同仁”

教师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做标准处理师生关系,应当给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对不同

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作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是,教师往往出于虚荣或其他利害有意无意偏爱一些学业成绩好的学生,

而相对歧视或忽视一些成绩差的学生。有意的不公正当然属于明显的师德缺陷,无意的不公正也是应当注意防范的。实际上正是因为后者的成绩差才更需要教师的关怀和帮助。正如俄罗斯的一句谚语所说的“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而爱难看的小孩才是真正的爱”。

第三,要公正合理地给予学生评价。

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教育工作者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因此,评价公正也是体现教育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教师为了讨好学生家长,再对该生评价时隐瞒缺点夸大优点,对喜欢的学生评价都是好,对不喜欢的学生评价都说缺点。所以教师评价学生是要公正合理,做到真正意义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不是让这句话只是个口号。

第四,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对学生进行“赏罚”。

要作到“尊重和要求的统一”。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因材施教,但是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又不能允许有特殊学生的存在。赏罚本身往往是次要的,学生在意的主要是赏罚所体现出的教师对他们的评价。现代教育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认识惩罚的教育性。许多抽象地人反对惩罚,尤其是“体罚”,理由是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但惩罚在何种情况下是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的,什么是体罚和一般惩罚的界限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实际上除了较为严重的损害有背于教育活动的性质和范围之外,一定情况下对学生的惩罚与奖励一样,是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而不是相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程度和性质。

正义者一定比非正义者生活得更好?

如何建立好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实现 机制创收, 如何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创新环境是包括科技政策和科技体制在内的各种制度和各项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平开放的创新环境是加强自主创新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教育规划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力度明显加强。技术创新工程深入实施,科技中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文化和科研诚信建设得到重视,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氛围正在形成。

但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制造业大国,但是在全球产业链上,中国制造业依然处于中低端水平。我们以较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巨大的人口规模和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压力,面临着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重大转变。

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靠改革释放创新活力,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一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因为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财富的属性和商品的属性,而且还具有高附加值的属性;产权化的知识在知识经济中,构成了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知识产权既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又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一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二是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另一方面要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 *** 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要建立 *** 与企业创新对话机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指南制定。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高水平研发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引导其加大基础前沿技术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试点,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布局,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市场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社会化的发展机制,支持联盟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技术标准,构建产业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还要建立起有助于创新的财税、采购政策。从财税的角度看,要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要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从采购政策看,要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包括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 ***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 *** 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同时,还要研究完善使用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如何通过绩效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职业竞争环境

1 、数据量化员工的工作业绩,一切以结果为导向。 2 、完全以工作成效的好坏来作为利益分配与升迁的依据。 3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流程管控机制,将员工走歪门邪道的后路堵死。 4 、让员工将所有精力放在工作的持续改善上。

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包括健全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建立社会信用制度)

公平公正的吗?好异想天开的想法哦!除非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的时候,才可以!

税务机关怎样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环境

坚持依法治税。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打击利用制作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行为。同时,配合强有力的税收宣传和案件曝光,震慑涉税违法行为,营造法治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各类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如何建立健全立法协商的公开公平公正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同时保障所得与付出成正比

公平公正很简单。你是在担心自己利益受到伤害吧。。没关系。。在这个社会讲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很难。。。否则社会就不会这样了。。有些时候你会受到伤害。。人都是以自我利益为重的。。社会里的关系很复杂。。没有绝对公正。。有时候应当无私点。。要适度。。如果做不到的话就去挣回自己应得的利益。。

何为竞争,如何竞争,怎样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和环境

1、非均衡发展战略要适度,制度供给权利要平等。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展形式,但是认为非均衡发展要适度,要保持地区之间的适当空间发展梯度差,使之既不至于出现过度不均衡,也不至于过分均衡,也就是说非均衡战略所取得的地区收益要大于因地区之间差距而影响发展的各种成本。具体来讲,一是非均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通过强制性制度来形成,也就是讲在全国性制度安排上应平等,差距要体现在地区之间的政策上,否则这是一种地区制度歧视。二是非均衡的程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以内,否则会影响整体的社会效益。这就要求,中央在制度环境上要一视同仁,地方 *** 可以在区域制度创新上大显身手。

2、制度试点要短期化,并且要具有开放性。一是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要进行公开的合理竞争,不能总是给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地区,否则会加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二是试点的时期不能太长,以基本了解执行制度运行情况为限。三是制度试点要具有跟进性,即对于有条件出台新制度,而又不是试点地区,不能强行压制,而应允许其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允许制度合理竞争。

3、允许合理的地区制度竞争。制度竞争有利于优化制度结构,缩小制度供给和需求缺口,并且为中央制度供给提供经验和知识积累。因此,应该鼓励适当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但是竞争必须平等、有秩、开放、统一(即不违背中央制度供给的总体原则)。

请让孩子在公平公正的招聘环境中实现就业愿望好吗?

不好

其实这个社会要是真“公平”了,那才叫不公平!

因为每个人心中的尺度都是不一样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他就认为公平;

得不到,通过努力而再次得到的,他们认为命运眷顾了他;

通过努力而没有得到的,有些会继续努力,他们迟早会得到,他们认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放弃的,他们只会认为命运抛弃了他;

其实每个人的命运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关键是他能从中学到什么

公平公正的故事

这是一则寓言故事,相传在遥远的的天庭,有一天宇宙之神宙斯召集众神讨论公平,该怎样才是真正的公平,大家各抒己见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宙斯便唤来了公平女神让她来给大家说一说什么是公平,公平女神微微一笑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说到:我巡游天上、人间、地下也遇到了很多公平于否的事情,在我游历地下冥界的时候,众多厉鬼冤魂问我“我们终日不见天日、阴冷无比这样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没有回答便离开了;我又来到了人间,人们争先恐后的问我“我们人类为什么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的生命,不能充分的享受生活这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笑了笑没有回答他们;当我回到了天上时,又听到关于公平于否的议论,有的神会问我“我们空有无限的生命却不能沐浴在爱情的时光中,无法与相爱的人厮守一生,这样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还是没有作任何回答,今天在这里伟大的宇宙之神宙斯您又让我来说说什么是公平,那好吧,我就来说说,我在衡量公平于否的时候是将公平之秤放在宇宙当中的,不会单纯的考虑那一个方面,这样才能平衡整个宇宙万物,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是永远不会公平的!

大学生应当如何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形象?

正义者一定比非正义者生活得更好?

当拥有一枚可以隐身的戒指,你会选择做正义的事还是不正义的事 当可以像无所不能的神一般无拘无束地行动,正义者还能抵制诱惑坚持做正义之事吗 这是被誉为乌托邦起源,西方哲学滥觞”的《理想国》中著名的思想实验一吕底亚牧羊人的戒指。

正义者是否比不正义者生活过得更好更快乐,这不仅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更涉及到每个人一生的道路选择。《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作的哲学对话体著作,全书主要论述了柏拉图心中理想国的构建、治理方法和对于正义的讨论。它是西方第一部政治主题著作,后人还给它加了个副标题“论正义”。

怀特海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对柏拉图对话录的注脚”,我们也可以说“柏拉图全部的对话都是对《理想国》的注脚”,柏拉图所有的思想都可以在《理想国》中找到对应的地方。正义一词在柏拉图看来是一种关乎道德、法律、灵魂的全德,灵魂的正义就是善,苏格拉底说“未经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

柏拉图借先师苏格拉底之口和人讨论正义的本质,分析个体正义与城邦正义之间的互通性柏拉图说“现在对讨论的结果我还一无所获。

因为我既然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也就无法知道正义是不是一种德性,也就无法知道正义者是痛苦还是快乐。”对于什么是正义及正义的好处,《《理想国》中给了三类典型的回答年迈的富商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实话实说和欠债还钱,这样就既不会欠人的债也不会欠神的债,就能借此安慰自己的晚年而不会对死后的惩罚充满恐惧。

苏格拉底举例提出反驳,假如你的朋友在头脑清醒时将武器交给你,而发狂后,人们认为就不应该将武器还给他。所以对正义的定义不能单单按一般的道德规范套用。

克法洛斯和其子波勒马霍斯将正义归纳为“道德教条主义的回答”,他们作为守规矩的商人对权威的话深信不移,而对正义的本质却并未真正思考,这并不是一种经过反思的生活。

在苏格拉底和波勒马霍斯争论之后,色拉叙马霍斯迫不及待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谁的力量强大,谁就可以统治城邦,普通百姓控制下的政府制定的是民主法律,臀主控制下的城邦制定主法律,正义只是代表了当权政府的利益。

然而这是有逻辑漏洞的,统治者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下发一项损害自己而给被统治者带来利益的指令。这是一种野蛮的利己主义,赤裸裸地为强者争取话语权。并且在这种定义中,又需对强者与统治者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因而是不完整的定义。

色拉叙马霍斯进一步提出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在-起时,往往老实的正义之人反而比狡猾的不正义之人获利“德与福更少,这也是道德伦理中非常重要的话题之一,如何一致”。

格劳孔认为色拉叙马霍斯过易放弃了自己的观点,格劳孔补充说,“每一个将正义付诸实践的人都是迫于无奈,其实心中并不原意,他们这样做并非因为正义是善良的”,格劳孔认为“那些做正义事情的人只是因为缺乏做坏事的本事”。倘若不正义之人有高超的做坏事而不被发现的本事,因而能过上快乐享受的生活。

而那些为善的信仰而付出生命的真正正义之人,却可能不能落得个正义的名声或过上好的生活,对比之下,何种生活值得过 格劳孔与苏格拉底的争辩,显现出他们是“流俗的非道德主义的回答”,表现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特色。

他们追逐的是社会习俗积累下形成的一般流行的价值观,追逐的并不是正义本身,而其实是正义带来的好处。伦理学对于正义问题的回答有三条路径,它们分别是义务论、功利论和幸福论,前面的三类回答展现了前两种路径,而柏拉图选择了最后一种幸福论,正义的本质在于灵魂内在的善,这种善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因为正义的本身就是善,善在灵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善的定义,不光属于哲学、理性的论证,而且包含了道德心理学与道德社会学的论证,伊壁鸠鲁提出“幸福就是肉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对于幸福、良好生活的定义,孔子称赞颜回“一笔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柏拉图提出灵魂马车的比喻,灵魂由欲望、激情、理智三部分组成,人被比作双驾战车,御车者便是理智。

而驾车的两匹马,一匹代表激情,颇为驯服,而另-匹则代表欲望,它桀骛不驯,总力图将战车带入歧途。而理智则竭其所能,驾驭这两匹马。欲望是“灵魂的最大部分”,可以满足人的自然需要;激情辅助理智公正对待自己和他人;理智则指挥激情,监管欲望。要达到灵魂的整体和谐状态,必须节制,使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领导。

可以说,正义在《理想国》中就是灵魂各部分做自己的事,成为有节制的和谐的整体。反之,不正义就是灵魂的三部分之间互相内战,欲望与激情反叛,干涉和篡夺理智领导,从而反对灵魂整体。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进一步提出,知道正义本身范式,如同“神一般的人”就是“哲学家王”。普通的城邦存在堕落腐败的可能性,但柏拉图提出的哲学家王的理性城邦,是不会堕落腐败的,它是一种理想中的指引。

城邦的管理与灵魂的管理一样,臀主制下的人生活最悲惨,而灵魂若被欲望控制,就会成为欲望的奴隶正义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如同“狮形人”,不正义者的灵魂可以从人性堕落为兽性,正义者的灵魂也可以从人性升华为神性。

相比不正义可能带来的益处,灵魂正义最大的报酬就是,无论遭受什么不幸,当他活着或死后都是好事,因为有神的眷顾。这也是柏拉图主张的灵魂回忆说与灵魂不朽为正义者稳定道德品质与可贵精神的辩护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在枷锁之中”《理想国》最后的结语“让我们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

这样,无论在今世活着还是死后,才能得到自己的和神的爱的回报;无论在现在生活和千年之旅中,我们都将做好事和幸福”。它既是古希腊人信仰与理性生活结合的体现,也是给后世无数正行走于正义之途人最大的鼓舞。

当代大学生如何做社会公德建设的模范

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应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勇做社会公德建设的模范,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争做社会公德建设的模范。大学生是有理想、有素质、有活力的进步群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社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公德修养也给于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在社会公德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当代大学生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公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并且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勇担社会公德建设的重任,不辱使命,从加强自身修养入手,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争做社会公德的践行者和传播者,推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

第二,从自身做起,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表率。做为一名大学生不能把遵守社会公德停留在口头上和表面上,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和细节上,人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如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如模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学习及生活秩序等;如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如尊老爱幼、尊师敬贤等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坚持做下去,并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去带动更多的人去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那么我们社会公德建设就会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广泛参与,做社会公德建设的忠实传播者。当今,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当代大学生做为先进文化代表的有生力量,应积极主动地投身各种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如“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义务献血”、“普法宣传”“献爱心”、“编外雷锋团”等;同时还要主动地组织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群众性活动,如义务劳动、义务植树、义务到公共场所维护公共秩序等。在活动中宣传社会公德规范、传播文明新风,在群众中形成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强大舆论,使人人都掌握衡量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标准,通过宣传和示范,促使遵守社会公德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让遵守社会公德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习惯、一种时尚,用我们的努力去推进社会公德建设。

第四,勇于同违背和破坏社会公德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制社会进程步伐的加快,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社会公德状况总体较好,但也不能否认,由于受经济发展不平衡、个人素质制约、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不良行为还时有出现,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私欲膨胀、贪占公物、污染环境、见死不救等。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任何违背和破坏社会公德的言行都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坏,大学生要以社会公德为准绳,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在公共生活中行为的善恶、是非和美丑,敢于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如针对当前社会上个别人所奉行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消极观点,这是与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应给以明确地反对。又如对公共场所出现的偷盗、打架、闯红灯、乱扔杂物、传播封建迷信等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我们都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观点鲜明地给于制止和谴责,让这些丑陋现象无市场、无安身之地。再如针对前段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彭宇案”,少数人便认为好人难当,遇到事情不愿上前、不愿帮忙,怕连累了自己,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正义的必然会胜利,彭宇案中社会各界群众的关注、媒体的热议,及最后以和解撤诉而结案都证明了这一点。做为当代大学生万不可因眼前暂时的一点不良现象,而动摇了自己的理想信念。我们应始终站在社会公德建设的前沿阵地,摇旗呐喊,躬身实践。

第五,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坚持从严要求自己。“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遵守社会公德的问题上,历史人物、革命领袖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如“孔融让梨”、“程门立雪”、“虚席以待”等历史典故就是古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再如我们的伟大领袖周恩来总理,他日理万机,为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但从不居功自傲,而是严守公德。一次他和邓颖超同志去看戏,由于工作忙去晚了,他们就悄悄地坐在了最后一排。有人发现后请他们到前排去坐,周恩来悄悄地说:“不要耽误别人看戏”。事情虽小,却反映了总理高尚的道德品质。我们应经常想一想革命领袖和先进人物是如何对待社会公德的,从中找出自身的差距,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使自己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模范。

总之,社会公德建设是一项重要而又持久的工程,当代大学生要想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模范,就必须在公共生活中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为重,抛弃小我,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定目标,持之以恒,身体力行,为社会公德建设做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职场怎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_公正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