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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中失业保险指什么_什么是失业保险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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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9:52:32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的功能是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两大体系的结合点,既要完成社会保障的任务,维持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完成劳动就业任务,为劳动者再就业提供帮助,所以失业保险具有双重的功能。

3、失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是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劳动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剂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4、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失业人员指的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6、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1)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什么是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了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对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者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待遇补偿。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如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在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失业者本人根据相应的法定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5年的情况下,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若已满5年未满10年,从第5年累计开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

3、如果缴费在10年以上的话,那么最长可领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依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都是在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左右。

三、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照片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缴纳城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领的相关材料后给予备案核查。

相关材料有停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档原件、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就业登记(失业保险交费)证明彩泥、暂住证的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失业保险看作缴费年限评定表》。

3、针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失业者通过就业登记以后就可以领取到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通过后,一般在申请的次月就可收到失业保险金。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基本种类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什么是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3、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实施以来,为促进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10万人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先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7、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1、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90元/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确定为35元/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月足额发放。

12、失业保险金申领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14、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5、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6、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吗

失业保险,英文名称为 out of work insurance ,具体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因失业而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生活需求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在中国市场中,失业保险主要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统一进行设立的,属于强制执行的保险制度。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相关单位还会对失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为其介绍适合的岗位。

失业保险的特点

1 、普遍性:在中国境内,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覆盖了劳动力市场中的大部分职工。一般来说,只要是职工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均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除此以外,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项目里尤为重要的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

2 、强制性:在中国,失业保险的执行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但是尚未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职工个人、用人单位以及国家财政。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均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因此,凡是与上述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依法为他们参加失业保险。

五险中失业保险指什么_什么是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