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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_三权分立的弊端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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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10:00:31

1、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

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3、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4、.三权分立制度的弊

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首 先,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一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议会重要职务。二是议会被迫实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按照“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为保证司法权独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选选择, 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检察官。然而当代美国的现实却并非如此。

三权分立模式是根植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环境条件的产物,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由于“三权分立 ”模式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性, 决定了中国决不能走“三权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5、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 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 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第二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本世纪中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要完成的历史重任:“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有高效率的工作机制”,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效科学的决策机制, 二是高效快捷的执行机制。

三权分立模式不利于形成这种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人民民主的发挥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 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 关键要看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基此而论,三权分立不利于我国人民民主的发挥。人民民主的内容十分丰富, 有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一是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 二是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就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直接参与决策的往往是大财团的代言人, 他们在决策中首要考虑的是资本家财团利益的实现。

就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虽然法律规定每一个社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事实上难以实现。在美国, 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为251万美元, 最高达3148 万美元。如此庞大的竞选费用, 实际上剥夺了美国一般社会民众的被选举权。因此, 在以倡导人民民主为政治发展主要内容的中国, 三权分立 模式是走不通的。

第四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与和谐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 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从而形成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无论是国会议员的组成, 还是政府官员的产生, 很少以族 。

别为标准进行政权参与的平衡, 致使经济不发达,实力比较弱小的各民族因缺少代言人, 其民族的利益难以得到实现, 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 以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重任的国度里, 三权分立 模式是难以实行的。

参考资料:

百度文库。

什么是分权制衡,如何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的利弊。

两党制,三权分立,资产阶级民主专政,美国的体制是当今最优越的体制之一,首先他非常好的调节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然后成功的避免了出现独裁者,特别是初期的议会主导制,保持了政权稳定,但其弊害也非常之多,首先是局限性,其民主是资本主义民主,初期联邦政府屠杀印第安人,歧视黑人,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改观,本质上没有改变,他的民主只是对于一部分的,而其标榜的自由更是资本自由,有钱人的天下,没有资本在美国是发不出声来的,深受歧视,而且美国的民主制度中的妥协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决定了其要不断掠夺其他民族。然后是其体制决定了一些社会弊端已经顽固的不可解决的地步,由于其两党制轮流执政,其执政者都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必须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因为他们干8年要下台的,所以上台的时候就必然会维护资本主义利益,否则你下台了吃什么,然后是两党制导致的效率低下,特别是不同党派分别掌握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时候,往往争执不下,不能施政(司法部门的大法官是终身制,所以不受两党制影响),而且是利益将他们联合起来的,一旦利益消失,他们就会互相攻击,而且由于其选举制本身的问题,议员为了争取选票往往不顾整体的长远利益而去保护局部的短期利益,从而尊重损害大多数的利益,而且由于大资本对国家机器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损害公众和世界利益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911阴谋说)。总的来讲美国的宪政体系现在是能保护精英的利益的,但是是以美国人民的未来为代价的,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美国两党制 三权分立 利益集团的实质背着就混起来了,该怎么记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衡学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尚未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同封建主分享统治权并反对封建主的专横,便提出了分权制衡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

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应当指出,不能把制衡学说等同于‘三权分立’。前者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后者则是运用这一理论学说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分权制衡理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事物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理,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

首先,从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权的起源看,检察权就具有明的分权制衡和法律监督的色彩。“创设检察官制度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透过诉讼分权模式,以法官与检察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创设检察官制度的另外一项重要功能,在于以一受严格法律训练及法律约束之公正客观的官署,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德国当代刑事法大师骆克信(Rokin)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初构想出检察官的目的, 自始乃责令其作为“法治国之栋梁’’及‘‘政治自由的支柱”。战后,联邦德国著名的检察官华格纳、亦指出:“检察官制之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国之明显指标。”林钰雄先生在考察检察官史时特别指出:“欧陆德国法系设置检察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意旨贯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所谓的客观的法意旨,除了追诉犯罪之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权。特重检察官保障民权的功能,乃政治大革命及思想大启蒙的时代产物,准此,检察官乃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追诉犯罪,更要嵬集有利被告的事体,并注意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简言之,检察官不是、也不该是片面追求打击罪犯的追诉狂,而是依法言法,客观公正的守护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德国20世纪的刑事诉讼法著名学者史密特(Eb. Schmidt)也曾一语道破: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尽管在19世纪初不乏将检察官设想为“君王的耳目”的议论,但定稿的检察官制完全背离了“君王的耳目”的构想,被设定为彻底的“法律守护人”。与之相适应,在德国法上认为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的主张却少有响应,而司法官说则最获认同,且鲜有标新立异者。由上可见,法律监督在西方国家也是被公认的检察权的基本属性。

其次,从社会主义中国检察权的职能看,法律监督权体现着分权制衡的思想,是检察权的基本属性。我国检察机关肩负着监督侦查、公诉犯罪和监督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能,是遵循分权制衡理论专门设置的法律监督机关。将分权制衡理论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联系起来加以探讨,对于充实我国检察制度的基础理论,对于正确界定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分权制衡的理论基石上认真思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理应被看做是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发挥自我调节功能,均衡国家机器运行的国家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五权分立和三权分立有什么不同

1.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讲述联邦制的特点时,本课围绕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的关系展开,而联邦与州的关系又主要体现在权力的分配问题上。因此,讲述美国联邦制的重点在于讲清联邦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本课从三个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首先,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宪法对联邦与各州的权力范围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其次,联邦和各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相互不得干涉,这一点有别于一般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领导与服从关系。最后,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联邦宪法是最高准则,各州普遍遵守,各州宪法不得与之相抵触。

2.两党制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

两党制与美国的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党通过竞选夺取执政地位。

竞选包括总统竞选和国会竞选。总统竞选的成败决定能否获得执政地位,但国会竞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国会中各政党席位的多少直接影响本党在国会中的力量。在总统选举中失败,并不意味着在国会选举中成为少数党,在野党仍然可以通过其在国会中的势力对政府发挥重要的制约作用。

3.三权分立是美国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

美国的三权分立政体是其历史环境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中央政府由三个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法律,各国家机关都要遵守。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干预国会立法行为,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

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政府官员对总统负责。

司法权属于法院系统。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司法审查权。

美国的三个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保持权力的平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有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经费开支需由国会批准,并受到国会的监督。法院有权宣布总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行为违宪。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议会同意后任命,并以此影响法院的组成。

4.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

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既是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

从利益集团参与美国政治活动的现实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公民与政府桥梁。资产阶级各派及其代理人通过利益集团竞争和分享国家权力,相互制衡,有利于维护美国资本主义制度。

教材从四个方面考察利益集团的消极作用,并挖掘出利益集团活动的阶级实质。

(1)利益集团数目众多,但对国家决策产生决定作用的只有少数集团,而且劳动人民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很小。

(2)利益集团作为公众参与政治的“中间人”,垄断了公众接近政府权力的途径。

(3)利益集团内部缺少民主机制,为少数人所控制。

(4)利益集团参与政治容易孳生腐败。

从这几点来深入考察利益集团,本课指出利益集团的实质是资产阶级在“民意”的幌子下控制权力,这是它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所在。理解利益集团的消极作用,关键在于把握它的阶级实质。

(二)难点分析

1.联邦制的利弊。

每个国家选择自己的政体都与本国的历史和国情相关,因此对联邦制利弊的分析既要考察美国历史和美国国情,同时也要考察联邦制在美国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作用,不能以偏盖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历史上看,联邦制确实发挥了它的有效作用,克服了邦联制的弱点,既保持美国的强大和统一,也保证地方各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从政治实践的实际效果来看,联邦制有它的弱点。由于联邦和地方分权,造成联邦与州之间既相互争夺权力,又相互推诿责任,各州各自为政,从而降低了政治效率。同时,联邦制的运作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密切相关,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合作都影响着联邦制的作用的发挥。

2.两党制的实质。

两党制的实质之所以是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两党的一致与分歧,并从两党的一致与分歧的背后找到两党制的实质。

两党在意识形态和阶级基础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这是它们具有一致性的地方,都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推崇美国的个人主义价值观。

两党在具体议题上又存在着分歧和差别,但这种分歧和差别是在两党制范围内的对立,分歧和差别本身成为两党制运作的基础,这是理解两党分歧的关键。同时,分歧和差别也牵制了双方,避免走极端,共同维护美国的基本价值观。

从两党的一致与分歧在政治实践中的效果来看,两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都维护资本民主制。

3.三权分立的弊端。

三权分立原则有它的历史进步作用,即反对封建专制,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

三权分立的弊端有两点:一是它的阶级局限性,二是它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效果。

首先,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因此,三权分立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三权的分立制衡并不保证人民意志的体现和表达,不能实现人民的多数人意志。

其次,三权分立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也显露出它的弊端,主要是由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分立制衡致使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三权之间的分立制衡在现实中难以真正贯彻,在当代,总统的行政权力居于主导地位。

1、内容不同

五权分立包含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而三权分立只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

2、存在时期不同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度,而三权分立至今还有国家实行,例如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

3、提出者不同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1925)提出的。三权分立是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的。

4、目的不同

五权分立是为了防止个人独裁,确保政府行使治权时的分权和制衡。 考试权是附在行政上的,弹劾权是附在立法上的,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人唯亲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独立的监察制度有利于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建设。

三权分立最开始是为了制约封建王权,后来是为了保持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百度百科-五权分立

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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